天通苑生活通App-天通苑生活圈App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183|回复: 0

违规群租床位,房东需退租金押金!

[复制链接]

25

主题

43

帖子

112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12
发表于 2020-3-26 18: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东刘先生在房屋内添置多个上下铺床位,将其中一床位出租给陈先生,后被有关部门限期整改,陈先生被迫退租,因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押金未果,陈先生将房东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租金800元、钥匙押金50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诉称,2019年4月14日,经第三人金某介绍,他得知刘先生出租涉案房屋床位,租金每月800元。4月19日,他与刘先生就租房一事达成合意,他每月提前10天交付下月房租,租住形式为月租,租金每月800元。他在6月20日交付自7月1日至8月1日的房租后,因刘先生搬迁,不便当面收取房租,他于7月4日向刘先生交付自8月1日至9月15日的房租共计1200元。2019年8月12日,他与刘先生收到北太平庄派出所及海淀区房管局第三房管所出具的告知书,称因刘先生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刘先生依法整改涉案房屋,否则将于2019年8月15日前依法予以清理。因合同无法履行,他于8月13日向刘先生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8月15日至9月15日的房租800元。刘先生予以拒绝,经多次协商未果。2019年8月15日,他搬离涉案房屋,返还涉案房屋钥匙并要求刘先生返还钥匙押金50元。刘先生接受钥匙后称身边没有零钱,要求8月16日退钱,但之后一再借口拖延,后通过室友转告他拒绝退还租金及押金,并扬言不惧怕法律。

刘先生辩称,陈先生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从金某处转承租,当他知晓时,陈先生已经搬入涉案房屋居住。他知晓后曾要求陈先生搬离,但陈先生拒绝,称其已向金某支付了租金且无他处可住。他完全是在同情陈先生的情况下,同意陈先生居住到原租期届满搬离。陈先生在转承租涉案房屋时,已经知晓涉案房屋现状、居住状况以及居住人数等。他在陈先生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后,积极协调,解决陈先生的居住问题,但陈先生在未明确告知他的情况下自行搬离涉案房屋。事实上,陈先生在他为其解决居住房间前提下,已另寻他处租住,导致他为其准备的房屋空置一个月,造成他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他认为陈先生所谓的经济损失实系其自身行为造成,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他在租金收据上明确告知陈先生“交费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手续”,其对此明确知晓。关于陈先生所谓的押金50元,他未收到过。他在与陈先生承租期间,没有任何过错或违约行为,不同意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出租涉案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出租房屋相关限制条件,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的居住环境安全和正当权益,导致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整改告知书,限期于2019年8月15日前整改,逾期依法清理,故刘先生提供的涉案房屋不符合约定用途,且危及承租人的安全,导致陈先生被迫于2019年8月15日搬离涉案房屋,故刘先生应向陈先生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刘先生以租金收据约定交费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手续为由进行抗辩,该约定系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刘先生返还房屋租金800元、钥匙押金5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Ttysht. ( 京ICP备19046759号-1 )

GMT+8, 2024-4-20 06:43 , Processed in 0.016772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ttysht X3.4

© 2001-2017 ttysht.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