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昌平地区发现了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一居民在自家阳台上种植罂粟,被举报,该居民已接受相关处罚,非法种植的罂粟也被公安机关铲除了。
罂粟不是菜,种一棵也违法 ——致龙泽园居民一封信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禁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信!
近年来,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新型毒品的泛滥,给居民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吸毒对人的身心健康危害极大,严重摧残人的身体,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引发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并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近日,在昌平地区发现了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一居民在自家阳台上种植罂粟,被举报,该居民已接受相关处罚,非法种植的罂粟也被公安机关铲除了。
在此郑重提醒大家:罂粟不是菜,种一棵也违法!有些居民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私自在田地里或自家阳台种植罂粟,还有甚者觉得罂粟能治病,不管您出于什么目的,以上行为都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旦种植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举报及奖励办法 《北京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二条 举报人可以向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向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进行举报的,由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受理,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一)通过拨打电话110或者010-83552012举报; (二)通过电子邮箱:p-jdzd@bjgaj.gov.cn举报; (三)通过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甲5号,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邮政编码:100061); (四)通过“平安北京”微博、“北京禁毒”微信举报; (五)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或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五条 (三)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铲除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50株以下的,每案最高奖励1000元;铲除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50株-500株的,每案最低奖励2000元,最高奖励5000元;铲除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500株-1000株的,每案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1万元;铲除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1000株以上的,每案最低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