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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苑林女士犯难:欠条上没写明利息,可以要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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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11: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家住天通苑某社区的林女士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一年前林女士借给一个朋友5万块钱,对方给林女士打了欠条,但是只写了还款日期,没有写利息。林女士来到天通苑南公共法律服务站进行咨询:欠条上没有写明利息,可以向她的朋友要利息吗?

微信图片_20200605113708.jpg 图文无关

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事情经过后,告之林女士,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欠条上没有写利息,应当视为没有利息,故在还款期限内是不能主张利息的,超过还款期限未还的,超过的时间可以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其主张利息。天通苑南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提示大家: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就是说,在还款日到期之后三年内,可随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强制执行还款。借款可以约定利息,但是不要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银行存款利率4倍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民间借贷过程中,出借双方应约定好利息,切忌碍于面子忽略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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