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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里3家餐饮企业因这个问题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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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3 18: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
北京盈盈万家企业策划服务中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楼自庄村235号),擅自从事食品集中加工制作、分送活动,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
北京星玥谷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蜜雪冰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东关南里小区16号楼底商5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
北京祁家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祁家饺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北环路6号金属公司商业楼),进购食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十二分店(招牌:呷哺呷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环路7号1层西南侧),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
北京清润佰荷餐饮有限公司(招牌:FOX,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东大街33号综合楼一层106室),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食品原料与不洁物接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
隆升鑫源(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FOX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东街33号3等9幢楼7号楼7113室),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发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
北京市昌平区盛华人才培训中心(招牌:盛华军训基地,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农场二分场原场部),食堂制售的食品中混有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
南粥北面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通苑一店(招牌:南城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苑东三区2号楼2门一层西侧),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9
北京好顺口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好顺口,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苑三区56号楼-1至4层13-101负1层),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0
北京晋老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通苑分公司(招牌:老晋家,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26号楼一层),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1
北京源和庆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阳坊和庆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后白虎涧村西山花岗石厂院内1栋205室),食品成品裸露存放,垃圾桶未加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2
北京源和庆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招牌:阳坊和庆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街19号),洗碗间存放个人杂物,清洁后的餐用具未封闭存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3
北京昌阳和庆斋饭庄(招牌:和庆斋(总号),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东贯市村东路3号),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未封闭存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4
北京明都腾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阳坊门市部(招牌:和庆斋(和源号),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阳坊市场西临5号胜利文化园北),垃圾桶未加盖、食品原料直接放地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5
北京遇见虾先生餐厅(招牌:遇见虾先生昌平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西口),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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