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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灌醉后刷脸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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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2: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烧烤店内将他人灌醉,再通过人脸识别窃取受害人支付宝内的钱款,北京市顺义区男子刘某先后作案两次,盗窃受害人五万余元。记者近日从顺义法院获悉,目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另一名同伙另案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25日9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某烧烤店内向张某灌酒,趁张某醉酒不备之机,伙同同伙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2019年7月31日5时许,刘某在某烧烤店内以同样手段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1.07万元。被告人刘某于今年1月9日被民警查获,刘某退赔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张某对刘某表示谅解。

据了解,作案时,刘某的同伙先将受害人灌醉,等受害人醉酒后,刘某再用“刷脸”的方法从其支付宝账号内盗窃钱财。

最终,北京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来源:北京晚报记者:徐慧瑶 通讯员:耿若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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