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小区封闭管理,出租屋无法正常入住,贾女士以不可抗力为由想在租期内解除合同,想要回押金,但房东对此并不认可。 贾女士家住西安雁塔区,平时工作在碑林区,2019年9月,贾女士在和平门附近租了间房,每月450元,租金押一付三,租期一年,第二次交房租交到今年3月15日。贾女士说,元旦过后,她就回到雁塔区的家中居住,期间只回出租屋里拿过两次东西。之后受疫情影响,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她一直无法到出租屋居住。 今年2月,因为租住的房屋一直无法正常居住,贾女士就向房东表达了退租的想法。近日在自家小区出行禁令放松后,她抽空将出租屋打扫干净,并拍了视频发给房东表示想送还钥匙,但房东却一直不接电话。 “昨天房东回电话说让下午过去,把两个月水电费交了,我跟父亲过去后,房东说押金不能退。”贾女士说,虽然合同上的租期为1年,但合同也规定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免责,现在剩下的房租她不要了,就想要回押金,但房东表示,她要搬走就需要再找到一名新房客才能把押金退还。 3月3日,华商报记者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看到,第十二条“终止及违约”中约定,“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租赁,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免责。” 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房东王女士,她表示,因贾女士违约,所以不退还押金。“我和她订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她住了半年就要走,剩下的租期没履行,所以肯定是违约,违约就要扣押金。”王女士表示,当前情况下,退租会让她造成损失。 王女士说,她本想着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退还一半押金,但现在她不想退了。“疫情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是由国家规定的,如果有相关规定,那就按规定办,拿合同说话。 那这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租房押金能不能退呢? 对于贾女士的情况,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表示,此次疫情确实属于不可抗力,但不可抗力出现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自动解除,也不是说不可抗力出现后,解除合同就是第一选项。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后续履行造成的影响不严重,疫情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分歧,当事人可以要求减免1或2个月房租。 宋伟说,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后续履行冲击严重,合同一定要解除,法律上也会遵从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也不会说押金完全不退还。 近期,北京通州法院曾调解的一起案件也与贾女士的情况十分相似。 2月24日,王女士向通州人民法院起诉,称2019年12月底与李女士签订了一年期的租赁合同。之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不可抗力,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剩余房租、电费共计7000余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谅解。李女士同意解除合同、退还王女士押金和剩余租金4000余元,双方相互配合办理涉案房屋交接事宜。 法官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建议当事双方根据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及时沟通协商,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尽量通过协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