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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引火灾,业主物业赔六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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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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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2 04: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在楼道堆放杂物


引发火灾致年轻邻居被烧伤


近日


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


杂物堆放人和小区物业公司


共赔偿受害人633万余元


案件回顾


王先生是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退休后,他和老伴长期将捡来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堆放在楼道内。2020年1月27日晚10时许,王先生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引发火灾。




(图片源于网络)


时年不满20周岁的邻居小瑞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图片源于网络)


后经医院诊断,小瑞烧伤30%浅Ⅱ° 5%深Ⅱ° 15%Ⅲ° 6%Ⅳ° 4%全身多处,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体表瘢痕(除头颈部)。


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曾多次口头制止王先生的捡拾行为,并张贴禁烟通告,但物业公司没有权力清理堆放在公共区域内的业主杂物。但据法院查明,按照物业公司自行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纠正、排除的,应向消防机构报告。本案中,物业公司对于火灾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更未纠正、排除,也未向有关机关报告。


捡拾废弃物无可厚非


但不应该侵占公共空间存放


一旦引发火灾


造成的财产损失难以计数


会危及自己和邻居生命


更属于违法行为!


公共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个人无权擅自堆放杂物


为了自身及他人安全


请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


不要在楼道乱堆乱放杂物


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物业管理部门


也要切实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


发现火灾隐患和险情


及时排除和纠正


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


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来源:内江消防、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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