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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可通过微信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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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 17: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公安局提示广大房屋出租人: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中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我们会确保您的信息安全。
房屋出租人应该从即日起,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自主申报→出租房屋信息自主申报,如实填写房屋出租人信息、申报出租房屋信息、录入租住人员信息,并实时予以更新。
第一步
填写房屋出租人信息
提示
准确填写常用的手机号并保持畅通,它将作为您登录自主申报平台的用户密码,我们可能与您联系。
第二步
申报出租房屋信息
提示
(1)小区名称可通过关键字搜索,如地址库内没有收录您的居住楼盘、小区、楼栋号等,请准确进行手工填写详细地址;
(2)务必咨询清楚您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和服务站。如您出租了多套房屋,每套都要进行登记,并逐一选准派出所和服务站;
(3)房屋停租的要及时点击“停租”按钮。
第三步
录入租住人员信息
提示
请务必第一时间逐一录入所有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确保人来登记、人走停租。不登记、漏登记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信息的,可能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若干规定》的处罚。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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