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北京市教委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北京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启动。具体有哪几点值得关注,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东小口镇幼升小的最新动向。
5月6日—5月22日,东小口镇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材料审核点正式面向家长开放,适龄儿童家长可就幼升小四证材料审核相关问题进行进行咨询。
据了解,东小口镇今年预计共有300余名适龄入学儿童,其中非京籍适龄入学儿童129名,按京籍对待适龄入学儿童55名。自5月6日审核工作开展以来,到目前为止共接待近50名家长,有效完成现场信息审核工作,现场接待咨询50人次,电话咨询热线12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为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完成,东小口镇积极开展“四证联审”工作。前期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组织专项小组会议,向工作人员详细解读相关政策,明确此次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并抽调社保所、经济发展科、城建科及两个派出所组成6名工作人员,成立临时“四证联审”现场审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小口镇政府东侧回天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东部分中心。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审核现场充分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在门口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消杀测温和登记,家长们根据自己预约的时间段,错峰来进行信息录入和确认工作,整个审核过程安排妥善,在家长的积极配合下井然有序,现场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细致的进行解答,有效缓解家长焦虑,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温馨提示: 审核地点:东小口镇回天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东部分中心5号、6号窗口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工作日) 咨询电话:010-84813051转8002 审核须知: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网上申报即可。
2.对超龄、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现场办公一对一审核。 3.按京籍对待适龄儿童家长们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网站http://yjrx.bjedu.cn网上申报预约,现场需要携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原件进行审核,并需要复印件两份。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申请《在京就读证明》。
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两份。到东小口镇回天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东部分中心5号、6号窗口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标准如下:
(一)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本区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且目前为正常缴费状态,同时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在本区自有商品住房的申请人或其配偶,应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且目前为正常缴费状态,同时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享受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出具含2019年12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即可。
(二)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昌平区实际居住地(截至2020年5月31日)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申请审核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自有商品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网签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房租发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所住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村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屋产权证商品住宅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出具意见。
居住或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非合法建筑和人防空间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租住按有关规定不得出租、转租的军产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型房、车库、平房一间改多间,以及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因到期签注、“卡换证”、签注换证等原因申请换领证(卡)的,新旧证(卡)间隔不超过60日。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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