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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苑出租房主快去登记!回龙观已有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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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 16: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昌平的所有房东和中介

你以为房屋只要出租出去就OK了么?
不,还有一件事必须做!
那就是按规定登记出租房屋信息
和承租人身份信息!

今年,已经有人
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
昌平公安分局处罚了!


案例1

2021年2月3日,回龙观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昌平区回龙观街道龙域西二路某小区一出租房主陈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后民警将其传唤至所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房屋出租人陈某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列2

2021年1月13日,兴寿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昌平区兴寿镇麦庄村进行走访检查时,发现村内一出租房主孙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后民警将其传唤至所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房屋出租人陈某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1年2月25日,沙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村内一出租房主洪某某屡次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存在拒不履行出租房主反恐责任的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洪某某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流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上述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所以各位房东和中介

一定要遵守以上政策规定

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



为方便大家登记出租房屋信息

昌平分局建议大家登录安居通小程序

在线申报出租房屋信息登记承租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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