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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七家连续发布两个限期拆除公告,涉及多达5个小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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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20: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七家的小伙伴们,
大家对于违建的态度都是
能拆就要拆
毕竟这也是“无违建社区”的要求决定的
近日,北七家就有集中公布了一批居民楼违建
多达14处——

微信图片_20210421201724.jpg
微信图片_20210421201728.png
居民楼的违建一般大同小异
小编还是跟原来一样
挑选一个公告展示出来作为参考——

2021 年 3 月 24 日,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你(单位)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在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流花园兰苑5号楼某室   搭建的建筑物,具体为:  砖混结构、面积约28平方米  ,现用于居住,搭建时间为2007 年 8 月。

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或无主公告)等材料为证。

微信图片_20210421201733.png
(网络配图)
你(单位)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 15 日内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回填)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  昌平  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回填)。

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回填),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还有一处限期拆除决定公告都是关于温泉花园B区的,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微信图片_20210421201736.png
这几处除地址不一样,其他大同小异,小编挑选其中一个公告展示出来作为参考——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
限期拆除(回填)决定公告
京昌北七家镇限拆公告字﹝2021﹞060203号

当事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温泉花园B区50号楼312室业主  案  由:违法建设日前,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温泉花园B区50号楼312室一楼南侧、北侧搭建的建筑物,具体为:砖混结构、总面积约55.39平方米。根据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京昌北七家镇公告字﹝2021﹞060203号)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15日内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回填)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昌平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回填)。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回填),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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