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各小区在出入口设立防疫检查点,有序进行体温测量、出入登记、发放出入证等工作,逐一排查出入小区人员、车辆,全力阻断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在这关键时期,却有人伪造小区临时出入证,想着“鱼目混珠”。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检查,若违反相关规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小区出入证构成刑事犯罪
任何伪造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伪造小区物业出入证也不例外。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妨碍国家重要机关如领导机关、军警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名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疫情期间,伪造出入证件,造成混乱的,也应当属于情节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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