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产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促进生产者、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促进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构建更加和谐、安全放心的消费秩序环境,在第38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社会进行消费安全信息和消费提示警示发布。
2019年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投诉举报共计27212件,其中投诉15056件,举报12156件,立案查处3512件,张贴警示黄牌835户次。一是合同纠纷类问题6907件,占投诉总量的45.87%,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训、预付费式消费、文化娱乐健身、美容美发和房屋中介类。诉求点主要是商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关门跑路、消费者退费困难等。二是商品质量类问题2356件,占投诉总量的15.65%,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乘用汽车和家用电子电器类。诉求点主要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更换或修理等。三是售后服务类问题1859件,占投诉总量的12.35%,主要集中在乘用汽车、手机数码和家用电子电器类。诉求点主要是要求厂商履行三包义务等。一是食品安全类6306件,占举报总量的51.88%,主要是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提供的食品腐败变质、混有异物、食品超过保质期等问题。二是广告类1320件,占举报总量的10.86%,主要是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三是价格类786件,占举报总量的6.47%,主要是停车场和医院收费不合理以及商场超市价签标注与实际收费不符问题。按区域划分,投诉举报排在前五位的是:回龙观地区7544件,昌平城区5083件,天通苑地区4878件,北七家地区2595件,沙河地区2043件。回天地区投诉举报量占到了投诉举报总量的45.7%。
3、2019年食品流通环节投诉举报前5名企业:
6、2019年餐饮服务企业投诉举报前5名企业:
二、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抽检情况
2019年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安全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日用消费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其中监督抽样67大类食品3056件,合格率99.64%;监测药品质量200件,合格率99%;抽检10批次化妆品,合格率100%;抽检20批次医疗器械,合格率100%;抽查小家电、电动自行车配件、纸制品、汽车配件、儿童玩具、餐具洗涤剂等14类日用消费品7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29.33%。
(一)食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
(二)药品质量监测不合格情况
(三)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
三、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警示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经营者提示:
一是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合法食品销售单位购买食品;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二是请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要选择有证餐饮服务单位,建议优先选择已实施“阳光餐饮”和餐饮服务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
三是请广大消费者谨防打折消费陷阱。预付式消费要查看商家经营资质,与商家签订合同,理性消费、按需充值,切勿轻信超低折扣宣传诱惑,以免遭遇无良商家卷款跑路。
四是请广大消费者和家长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特别谨慎,因教育培训机构良莠不齐,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核合同条款,查看资质,最多预交存3个月的学费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五是请广大老年消费者务必远离“感恩答谢”、“攀亲送物”等会销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不要轻信“偏方”,不要轻信宣传,请多咨询医生,购买保健食品请关注是否有国家批准文号(俗称“小蓝帽”)。
六是请广大消费者外出游玩、旅游及消费购物时,要选择合法、资质齐全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出行前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选择正规商家,购买商品,留存有效凭证。
七是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法律意识,学法知法懂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消费。
八是提醒和告诫广大经营者和商业服务提供者,要切实承担起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严把产品、商品、食品、药品等质量关和服务质量关,尤其是教育培训、美容美发、运动健身、餐饮经营、商场超市、健康保健等行业主体,要学法知法守法,要自觉依法守法诚信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