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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关于天通苑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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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7: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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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小区入住业主/住户增加,小区内遛狗的业主也越来越多,物业服务中心接到多起关于不文明养犬的投诉:有些养犬业主不牵狗绳,散遛散放,小区内楼道里花园里到处是狗屎、狗尿,乱咬狂叫,追咬行人等……影响、妨碍、侵权、损害其他业主的生活。

  为了维护小区安全、整洁、良好;营造舒适、和谐、温馨的居家生活环境,好多养犬业主,物业公司已经多次口头、甚至送达过文明养狗的通知,都得不到养狗主人的重视。

养犬相关法律法规:请养犬人加以关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北二区项目部特倡导养犬业主做到以下几点

一、请自觉到相关部门办理正规合法养犬手续;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疫苗。

二、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链,由成年人牵领,以免对他人(特别是老人、孕妇、儿童)造成惊扰,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

三、小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实行圈养或栓养,不得出户遛犬,以免惊吓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四、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禁止在电梯内大小便。五、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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